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泰路66号17亩场地平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NN2023-C2-022-ZYQT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泰路66号17亩场地平整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 □询价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玖拾捌万陆仟肆佰贰拾壹元肆角(¥986421.4)。
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
1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泰路66号17亩场地平整项目 | 1 | 项 | 项目地点:南宁市通泰路66号 项目概况:通泰路66号场地占地面积为11384.03平方米(折合17亩),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场地平整、新增毛石挡土墙、铺设排水沟、铺种草皮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保修期:2年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
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7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工程的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方式:招标文件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进行售卖,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售价: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价款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供应商自送响应文件或邮寄快递响应文件的方式送达,递交方式具体如下:
1.供应商自送响应文件递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4楼),响应文件接收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8时30分00秒至2023年2月10日9时30分00秒。
2.邮寄快递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4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收件人:黎怡瑾/王程龙,联系电话:18076615611。
(4)响应文件外请同时单独附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存入同一包裹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10日9点30分后(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磋商及最后报价的有关要求:
(1)磋商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2)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现场进行磋商(具体磋商位置另行通知)。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会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参加磋商并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准备好最后报价,并签字及加盖公章,一旦磋商小组通知进行最后报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递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3)如邮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等材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会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监督,完成磋商会工作。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项目采购公告在http://guangxi.cqydrs.com/(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www.yzljt.cn/(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
联系方式:宁 冰 0771-5562212,蓝 俊 0771-5850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6楼
联系方式:0771-2618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鸿海、廖宇静
电 话:0771-26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