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柳市柳江税 税告 〔2023〕 6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三 年 三 月 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450221753740468X | 柳州市聚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姚理 | 居民身份证 | 450222********403X | 柳江县拉堡镇第一开发区联丰路8号 | 2023-02-01 | 2023-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