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三江县税 税告 〔20231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三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生产经营地址非正常户认定日期预计公告日期
91450226MA5KD0FT8K三江县金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覃格青居民身份证452228********5014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东侧(中央国际)第二栋1层11号2023-01-012023-02-07
91450226MA5MYHRT7W三江县三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傅秀端居民身份证350583********0068三江县程村乡工业园区2023-01-01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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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226664802030J三江县生态园茶业有限公司洪定用居民身份证350583********3114三江县程村乡2023-01-012023-02-07
91450226785209567G三江县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峰强居民身份证450322********06538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民族大道(丽水浅湾)2023-01-012023-02-07
91450226MA5PD03RXR广西浔江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王生旭居民身份证452228********2013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财政局附属楼A栋2号门面)2023-01-012023-02-07
91450226MA5L54CT71三江县尚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曾肖湘居民身份证452127********1546三江县古宜镇玫瑰苑2023-01-01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