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欠税公告名单(2022年第四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
2023年1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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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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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欠税公告名单(2022年第四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