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北银税 税告 〔2023〕3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银海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450500MABUL52H42 | 北海碳知科技有限公司 | 杨扬诗怡 | 居民身份证 | 513722*******002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四川南路353号嘉盛大厦裙楼一层ZC005号(北海高新区) | 2023-02-01 | 2023-03-02 |
2 | 91450503MA7BHLQ99L | 北海柒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邓铁骑 | 居民身份证 | 452730********141X | 银海区银滩镇南京路西3幢305-2 | 2023-02-01 | 2023-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