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北银税 税告 20233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银海区税务局

202331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计公告日

1

91450500MABUL52H42

北海碳知科技有限公司

杨扬诗怡

居民身份证

513722*******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四川南路353号嘉盛大厦裙楼一层ZC005号(北海高新区)

2023-02-01

2023-03-02

2

91450503MA7BHLQ99L

北海柒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邓铁骑

居民身份证

452730********141X

银海区银滩镇南京路西3305-2

2023-02-01

202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