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铭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德生):
本机关于2023年2月6日、22、23、24日分别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分别为“海城区长青路领秀一方小区1-3018涉及此不动产,卖房所应当缴纳的税和费的缴费记录,金额清单”、“北海市海城区长青路16号领秀一方1单元1503号涉及此不动产,卖房所交缴的税和费的缴费记录,金额清单,或发票”、“广西铭天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涉及长青路领秀一方小区项目1.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资料”、“海城区长青路领秀一方2-0901涉及此不动产,卖房所应交缴的税和费的缴费记录,金额清单”、“海城区长青路16号领秀一方2单元1713号涉及不动产,卖房所应当缴纳税和费的缴费记录,金额清单”、“广西铭天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涉及长青路领秀一方小区项目海城区长青路16号领秀一方一栋2022号涉及不动产,卖房所应当交纳税费的缴费记录,金额清单”。经审查,上述信息涉及广西铭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且因为广西铭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鉴于您是原法定代表人,现就是否向申请人公开上述政府信息征求您的意见。
由于您不在注册经营地址,在我局登记的手机号为空号,无法联系,我局无法直接向您送达《关于征求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将《关于征求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函》(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您自收到本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递交书面回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20号,邮政编码:536000,联系电话:15307799875,联系人:张瑞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日